为更好地规范常州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保证产业园健康发展,促进校企活动开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产业园聚集信息产业,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通过引企入园,成为学校人才培养、产教深度融合、师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常武地区经济建设。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校负责制定产业园的发展战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产业园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常信园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信园公司)负责产业园具体管理,包括日常维护、保洁等。
第四条产业园的建筑物、绿化园地、周边道路、设施设备、所属河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消防、保安等由学校负责。
第三章 入园管理
第五条进入产业园的企业入园管理:
1.申请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和项目经营方向须与学校相关专业(电子信息、软件、智能制造、电商、数字创意类等)紧密契合,并可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企业已注册或拟注册(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额在200万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独立的有效知识产权。未注册或注册1年内的企业不做此要求。
2.申请入驻材料
入驻企业申请审批表;
企业项目企划书;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各类成果鉴定书、产品或项目获奖证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3.申请入驻程序
(1)拟入驻企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2)常信园公司将拟入驻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校企合作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和拟入驻企业对口的二级学院视企业发展前景和与学校合作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驻企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3)通过审批的拟入驻企业由常信园公司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园区。
(4)入驻企业的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产业园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必须在两个月完成注册地变更。
4.入驻管理规定
(1)入驻期限:原则上为3年。
(2)收费标准:入驻企业无需缴纳场地租金,但需缴纳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电梯费、水电费,管理服务费标准为21元/㎡/月(按建筑面积),履约保证金标准为3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电梯费标准为0.7元/㎡/月(按楼层递减,每层递减25%,1楼为O),水电收费标准按照科教城下发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执行。
(3)入驻企业进驻产业园须与学校、常信园公司签署《常州信息产业园入驻协议》(见附件4),缴纳半年的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领取入驻钥匙。进驻后,入驻企业在合同期内,每半年缴纳一次管理服务费、电梯费,每季度缴纳一次水电费。入驻企业将管理服务费用、电梯费等相关费用全额缴纳至学校财务,其中该费用的50%用于学校对产业园大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另外50%作为委托管理费支付给常信园公司,用于产业园的管理、日常维护与保洁。
(4)入驻企业协议期内因自身公司发展原因需要增减入驻面积的,应重新填写申请表,按照本章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入驻项目的入园管理:
(1)由学工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学工部门审批单至常信园公司,签署《常州信息产业园入驻协议》。
(2)签署协议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常信园公司缴纳半年的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领取入驻钥匙。进驻后,入驻项目每半年缴纳一次管理服务费、电梯费,每季度缴纳一次水电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4元/m2/月,用于日常维护与保洁。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为1000元。电梯费的标准为0.7元/㎡/月(按楼层递减,每层递减25%,1楼为O)。水电收费标准按照科教城下发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执行。
(3)大学生创新创业入驻项目的进驻、退出、考核、奖励由学工处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学工〔2016〕13号)执行。
第四章 校企合作项目奖励
第七条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信息产业园入驻企业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学校对入驻企业与学校实际开展的各类校企合作活动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常州信息产业园入驻企业校企合作奖励办法》。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八条协议期满退出:入驻企业协议期满的,应到常信园公司办理退场手续,需要继续入驻的重新填写申请表,按照第三章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自动申请退出:入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企业须提前三个月向常信园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
第十条责令退出: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常信园公司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信息产业园:
(1)签署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进驻产业园;
(2)入驻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其经营范围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严重影响产业园内秩序,且不服从常信园公司管理;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其他不适宜在信息产业园继续经营的。
相关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常信园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